校友会章程

北美浙江大学校友会会章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国立浙江大学北美校友会,简称为北美浙大校友会,英文缩写为NCUAA。
第二条:本会之宗旨在于促进校友之联谊、互助、及发扬母校求是精神,关心并促进母校的发展。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一条:理事会经本会年会选举产生,其主要任务在于策划并遵照会章执行一切有关会务。
第二条: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由理事选举常务理事九人;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会长由具有选举权的理事投票,按简单多数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两年,不得连任。选举细节另定。
第三条:理事任期定为二年,连选得连任之。
第四条:理事任期自元月一日开始,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第三章 会员及校友分会 
第一条:凡国立浙江大学及其前身(浙江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国立第三中山大学),后身(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以及其附设学府(浙江省立甲种工业学校、甲种高农部、高级工科职业学校、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先修班、浙大附属中学)肄业及毕业同学,并已取得北美洲永久居留权,或在北美长期居留者,均可加入本会为自然会员。认同会章、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的自然会员成为普通会员,一次性缴纳终身会费的自然会员是为终身会员。
第二条:凡曾任职前条各校之教职员均可加入本会为名誉会员。
第三条:凡本会之配偶及亲友,以及已故会员之配偶,可加入本会为赞助会员。
第四条:凡校友人数在十人或以上之地区,遵守本会章程,提供校友信息,经本会理事会审批通过,得组设本会分会。分会名称为“北美浙江大学校友会XX(地区)分会”,简称“XX(地区)浙大校友会”。符合本会自然会员条件的分会会员注册登记、认同会章、缴纳会费即为本会普通会员。
第五条:各地区校友分会之会长为理事会之自然理事,有出席理事会之权利。在履行第五章普通会员之义务后,才享有第五章的相应权利。
第六条:根据需要,可成立跨区域的专业分会。

第四章 会费 
第一条:本会普通会员及赞助会员之常年会费数额由年会讨论决定之。
第二条:本会名誉会员免缴常年之会费,唯得自由乐捐。
第三条:凡一次性缴纳终身会费的普通会员,视为终身会员,享有第五章的相应权利。终身会费数额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之。

第五章:会员之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本会普通会员及赞助会员应按时缴纳常年会费,并须对本会会章支持赞助。
第二条:本会普通会员按章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第六章:会议
第一条:本会每年须举行联欢年会及会员大会一次,并讨论会务。年会及会员大会举行之日期及地点得由理事会于前次之年会中提出讨论通过之。
第二条:本会理事会以及各地区分会之各项会议,得视需要情形随时召开之。

第七章:增修 
第一条:本会会章内容由当届理事会通过修订案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函全体普通会员征集意见并以有选举权的理事之书面或电子邮件投票,经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